警惕“征信修复”骗局
避免上当受骗
信用记录是每个人的“第二身份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十分重要。近年来,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急于修复征信的心理,以“修复征信”“征信洗白”为诱饵,实施诈骗行为,造成了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孔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关于帮助他人修复征信的广告。2020年10月,被告人孔某某表弟于某某联系孔某某,让孔某某帮忙消除他信用卡欠款逾期产生的征信不良记录,于某某按照孔某某的要求以微信转账方式向孔某某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定金。2020年12月,被害人程某某通过朋友联系了被告人孔某某,让孔某某帮忙消除她信用卡欠款逾期产生的征信不良记录,程某某按照孔某某的要求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孔某某共计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定金。2020年12月,被害人陆某某联系了被告人孔某某,让孔某某帮忙消除他未按期偿还车贷而产生的征信不良记录,陆某某按照孔某某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向孔某某支付了人民币3500元的定金。被告人孔某某在收取上述三名被害人的钱款后,并未要求上述三名被害人向其提供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必需的非恶意逾期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手续,被告人孔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帮助他人修复征信不良记录的情况下仍骗取他人钱款。被害人程某某、陆某某、于某某多次催促被告人孔某某尽快帮忙修复征信无果后,三名被害人均多次联系被告人孔某某要求退还钱款,被告人孔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钱款。2021年7月14日,被害人陆某某报警。
本案中,被告人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是客观、如实反映个人或企业履行信贷合同的相关情况,征信不良信息是对其违约行为的记载。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得擅自修改展示无误的征信报告,一旦发现违规删除、修改,将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洗白”等说法,凡是打着“征信修复”“征信铲除”“征信洗白”等各类幌子,声称可以花钱对不良信息进行征信修复的都是非法牟利的陷阱,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
征信修复不可信,谨慎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通过非正规途径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做到重要证件不外借、重要信息不随意提供。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规划生活支出,养成理性消费习惯,珍惜个人“信用名片”,按时足额还款。
提高自身警惕,加强反诈意识。不轻信征信洗白等虚假信息,不要随意转账,如遇自称电商客服、银行工作人员等诈骗电话,请第一时间通过官方联系方式核实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
原标题:《【以案释法】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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